CRS 與 FATCA:境外帳戶一定會被申報嗎?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財務、稅務或法律建議;規則隨時變動,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頁寫給打算在境外開銀行、券商或加密貨幣帳戶的人,屬開戶前的知識準備:不需要文件、不花錢,可完全遠端閱讀,約 15 分鐘。截至 2026 年 10 月,在已實施 CRS 的地方(例如中國內地、香港、英國)開戶,若你是其他地方的稅務居民,金融機構會依你申報的「稅務居住地」每年申報帳戶資料,兩地已有交換安排時會自動交換給你的居住地稅局;美國不參與 CRS,改以 FATCA 追蹤美國人士,台灣則只與澳洲、日本、英國交換。結論只有一句:境外帳戶不是避稅工具,自我證明照實填,居住地稅法要求申報的境外所得照實報。
關鍵事實
「關鍵事實」一節| 項目 | 內容 | 來源 |
|---|---|---|
| CRS 覆蓋範圍 | OECD 承諾狀態表列出 131 個已承諾實施的司法管轄區(部分尚未開始交換);中國內地、香港同屬「最遲 2018 年首次交換」一批 | OECD 承諾狀態表(2026-09-30 更新) |
| 美國 | 不在 CRS 名單;OECD 註明美國自 2015 年起依 FATCA 及跨政府協議(IGA)交換 | OECD 承諾狀態表(2026-09-30 更新) 註 1 |
| 判斷依據 | 看稅務居住地;只屬香港稅務居民者,香港金融機構不會申報 | 香港稅務局 AEOI 常見問題 |
| 申報內容 | 姓名、地址、稅務居住地、稅務編號(TIN)、出生日期與地點;帳號、年末餘額或價值;當年利息、股息及出售金融資產款項總額 | 香港稅務局 AEOI 常見問題 |
| 虛假自我證明(香港) | 明知或罔顧實情作出在要項上具誤導性、虛假或不正確的陳述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 3 級罰款(HK$10,000) | 香港稅務局:自我證明 |
| 台灣 | 2019 年起盡職審查;每年 9 月只與澳洲、日本、英國交換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
| FATCA 個人申報 | FBAR:境外帳戶合計於年內任何時點超過 US$10,000;Form 8938(住海外、單身):年末超過 US$200,000 或年內任何時點超過 US$300,000 | IRS:Form 8938 與 FBAR 比較 |
| CARF(加密資產) | 46 個司法管轄區最遲 2027 年首次交換、27 個最遲 2028 年(含香港)、4 個最遲 2029 年(含美國) | OECD CARF 承諾表(2026-09-14 更新) |
CRS 是什麼?銀行會申報哪些資料?
「CRS 是什麼?銀行會申報哪些資料?」一節CRS(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是 OECD 制定的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標準,只看稅務居住地:香港稅務局說明,只屬香港稅務居民的人「不會被申報」(常見問題第 4 題)。非本地稅務居民的帳戶,每年要申報上表所列的身分、帳戶與收入資料;涵蓋的帳戶除存款、託管帳戶外,也包括有現金價值的保險與年金合約(香港常見問題第 19 題;內地《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流程的文字版:
- 開戶時簽自我證明:香港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新帳戶都要提供(香港稅務局);內地要求開戶時取得帳戶持有人簽署的聲明文件,聲明不合理而又不提供有效聲明文件或合理解釋的「不得開立帳戶」(辦法第十九條)。
- 機構核對合理性:內地辦法要求金融機構以開戶及反洗錢身分識別資料審核聲明是否合理。
- 每年申報:香港金融機構通常在 6 月初提交(常見問題第 27 題);內地於每年 5 月 31 日前報送(第三十六條);台灣為每年 6 月 1 日至 30 日。
- 稅局交換:香港自 2018 年 9 月起交換,且只與已有安排的「申報管轄區」交換(香港稅務局)。
- 居住地稅局使用:台灣財政部說明,交換取得的資訊「不會直接用於課稅」,而是供「評估逃漏稅風險及選案參考」,並呼籲納稅義務人「依法誠實申報」。
稅務居住地怎麼判斷?自我證明要怎麼填?
「稅務居住地怎麼判斷?自我證明要怎麼填?」一節- 以稅法定義為準:各地定義不同(常見問題第 10 題),在某地繳稅也不會自動成為當地稅務居民(第 9 題)。拿不準時請查閱居住地稅局說明或請教合資格稅務顧問(涉及大額資產或雙重課稅時尤其如此)。
- 通訊地址不是居住地址:內地辦法第十七條把「境外現居地址或者郵寄地址,包括郵政信箱」、只有境外電話號碼、作為唯一地址的轉交或留交地址都列為非居民標識。用代收或虛擬地址包裝居住身分,就是 KYC 不實陳述。
- 情況改變要更新:香港稅務局指一般應在情況改變後 30 天內提交更新的自我證明(常見問題第 8 題)。
- 虛報有罰則:香港可處第 3 級罰款;內地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帳戶持有人嚴重違規由主管部門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美國為什麼不在 CRS 名單裡?FATCA 管的是誰?
「美國為什麼不在 CRS 名單裡?FATCA 管的是誰?」一節OECD 註腳說明,美國自 2015 年起依 FATCA 交換資訊並簽訂 IGA;Model 1A IGA 承認美國需要與夥伴達到同等程度的對等自動交換,並包含推動相關法規與立法的政治承諾(OECD)。FATCA 看的是「美國人士」身分:
- 外國金融機構須向美國國稅局(IRS)申報美國帳戶持有人的資產,否則可能被扣繳(IRS)。
- 美國公民,以及通過綠卡測試或實質居留測試的稅務居民(IRS),住在海外仍須就全球所得申報(IRS)。
- FBAR 於 4 月 15 日到期、可自動延至 10 月 15 日,經 FinCEN 電子系統提交;Form 8938 附在所得稅申報表內,IRS 明言它不能取代 FBAR。
非美國人士的美國帳戶不經 CRS,但不等於「看不見」:例如美國境內銀行支付給 IRS 所列國家/地區居民的存款利息,全年合計 US$10 以上須以 Form 1042-S 報給 IRS;其中只有 IRS 另列的部分國家會自動交換這類資料(IRS Rev. Proc. 2018-36,兩份名單會更新,以 IRS 最新公告為準)。開美國券商帳戶時通常要提交 W-8BEN,見美國券商與 W-8BEN(即將發布)。
中國內地、香港、台灣之間會交換嗎?
「中國內地、香港、台灣之間會交換嗎?」一節| 地區 | CRS 狀態(截至 2026 年 10 月) | 與另外兩地 |
|---|---|---|
| 中國內地 | 盡職調查辦法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OECD 列為最遲 2018 年首次交換 | 香港把「中國內地」列為申報管轄區,資料期間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香港稅務局) |
| 香港 | 2018 年 9 月起交換;申報管轄區共 129 個 | 名單包括中國內地,不包括美國與台灣 |
| 台灣 | 2019 年起盡職審查、2020 年起交換;不在 OECD 承諾名單 | 只與澳洲、日本、英國交換,因此不包括香港與中國內地 |
台灣財政部在 2026 年 7 月表示,當年 9 月的交換對象仍是這三國(中央社)。
上圖用兩個問題判斷是否經 CRS 交換;但無論答案為何,申報義務都來自居住地稅法:
- 中國內地: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刊載的專家解讀指出,居民個人的境外所得應在取得所得的次年與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一起申報(2025-07-11);並自 2025 年起提醒納稅人自查 2022 至 2024 年的境外收入,指出因不申報或計算錯誤致少繳稅款的,三年內可追徵稅款、滯納金,構成偷稅的依法處理(2026-01-16)。
- 台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把海外所得(含符合條件的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未達新臺幣 100 萬元者免予計入(全國法規資料庫)。
加密資產也會被申報嗎?
「加密資產也會被申報嗎?」一節會。CARF(加密資產申報框架)是 OECD 於 2023 年制定的標準:加密資產服務商每年申報用戶身分,以及按資產類別匯總的三類交易——加密資產與法幣互換、加密資產之間互換、加密資產轉移(香港稅務局)。依 OECD 承諾表(2026 年 9 月 14 日更新):
- 最遲 2027 年首次交換(46 個):包括英國、日本、韓國、新西蘭及多個歐盟成員國;英國規則已於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並對提供虛假自我證明的個人設有罰則(GOV.UK)。
- 最遲 2028 年(27 個):包括香港、新加坡、菲律賓、澳洲、加拿大、阿聯酋。
- 最遲 2029 年(4 個):包括美國。中國內地與台灣不在名單上。
香港相關條例草案已於 2026 年 5 月 22 日刊憲,截至本文核實時仍待立法會通過;政府計劃 2027 年實施 CARF,2028 年起交換加密資產資料,並同年實施納入新型數位金融產品的經修訂 CRS(政府新聞公報、香港稅務局)。
開境外帳戶前的自我檢查
「開境外帳戶前的自我檢查」一節- 確定稅務居住地:列出你符合哪些地方的稅務居民定義,備妥各地 TIN。
- 確認是否為美國人士:是的話另行處理 FATCA、FBAR 與 Form 8938,見美國稅表入門(即將發布)。
- 照實填寫自我證明:稅務居住地、TIN、實際居住地址;代收或虛擬地址只能作為通訊地址,不能填作居住地址。
- 情況改變就更新:搬家或成為另一地稅務居民時,主動通知金融機構。
- 每年如實申報:保存年末結單與交易紀錄(可用保號保戶總表),依居住地稅法申報應稅的境外利息、股息、資本利得與加密資產所得。
常見誤解
「常見誤解」一節拒絕填自我證明,就不會被申報?
「拒絕填自我證明,就不會被申報?」一節新帳戶必須提供;內地辦法把聲明文件列為開戶資料的一部分,香港稅務局也指出,若拒絕讓金融機構為 AEOI 用途提供個人資料,金融機構可能要考慮是否繼續維持帳戶(常見問題第 25 題)。
資料被交換就會直接被課稅?
「資料被交換就會直接被課稅?」一節不一定。台灣財政部說明交換資料用於風險評估與選案;但如果你本來就漏報,被選中查核時就要補稅並承擔相應責任。
風險與注意事項
「風險與注意事項」一節- 2026 至 2029 年是 CARF 與經修訂 CRS 陸續上路的時期,本頁資料皆為截至 2026 年 10 月的狀態。
下一步
「下一步」一節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一節- OECD:Status of commitments for the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2026-09-30 更新)
- OECD:Jurisdictions committed to implement the CARF(2026-09-14 更新)
- 香港稅務局: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常見問題、自我證明、申報管轄區
- 香港稅務局:CARF、2026 年條例草案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2026-05-20)
- 國家稅務總局:《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境外所得申報專家解讀(2025-07-11)、境外所得自查提醒(2026-01-16)
- 財政部:113 年度 CRS 申報資料統計、新增英國為交換國家
- 南區國稅局:了解 CRS
- 中央社:114 年度 CRS 申報統計(2026-07-30)
- 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 IRS:FATCA、Form 8938 與 FBAR 比較、稅務居民身分判定、海外美國公民與居民
- IRS:Rev. Proc. 2018-36、About Form W-8BEN
- GOV.UK:Implementation of the CARF